服务窗口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一号南楼101号
区水务局网址:http://www.luzhongdianqi.com
事项类别
行政许可
办理时限
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(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)
设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第五十三条一款
《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》第九条
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>办法》第四十七条
《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
《北京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》第六条
审批对象
自然人、法人、其它组织
实施机关
朝阳区水务局(审批年用水量10万吨(含)以内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(含)以下的建设项目)。
办理科室
朝阳区水务局节水办(供水科)
收费标准及依据
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
申请提交材料
1、书面申请。甲方提供一份《关于对×××项目节水设施方案予以审查》的申请函(盖有甲方公章)。申请函的内容包括: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、建设地点、建设规模、用水情况、节水措施等。 2、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; 3、北京市建设项目节水方案设施审查(备案)表 ; 4、建设项目“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”; 5、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建设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签发并且在有效期内的《项目建议书的批复》复印件一份; 6、规划部门签发并且在有效期内的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函》和盖有规划部门专用章的附图复印件一份; 7、设计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的给水篇、节水设施方案(节水设计专篇)一份,并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; 8、使用公共管网再生水的建设项目,需提供与再生水供应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; 9、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,需要进行施工降水的,应当附有建设部门出具的专家评审报告; 10、申请单位(人)营业执照、法人证书、机关事业单位编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;委托办理的,需提供法人委托函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 11、提交的所有复印文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; 12、建设单位申请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; 13、不能按照受理条件提供的材料,应当书面说明原因。
申请材料总要求:1、上述提交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; 2、不能按照受理条件提供的材料,应当书面说明原因; 3、签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,每份材料盖申请人章,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。 受理标准
申请人符合法定要求;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;内容填写真实完整;格式符合要求;签章有效。
审查内容及标准
一.审查内容: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中水设施的标准; 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是否设计了中水回用管线,中水回用采用的方式是否合理; 建设项目不同的用水部位是否安装计量设施; 建设项目是否设计雨水利用设施; 绿化面积是否采用下凹式设计,浇灌设施是否采用喷滴灌等节水方式; 停车场、人行步道、广场等地面硬化是否采用透水铺装; 用水器具的选购是否符合节水要求; 游泳池、洗车场等项目是否设计安装循环水设施等;
二.审查标准: 1、建设项目给水设计定额标准应当符合《民用建筑节水设计规范》GB50555-2010、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50015-2003要求; 2、符合配套建设中水设施条件的建设项目,中水回用方案选择应当符合要求,配套设计中水回用管线;自建中水设施处理工艺及回用方案应当符合《建筑中水设计规范》GB50336-2002要求; 3、建设项目的水计量器具配备率、水计量率应当符合《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》GB24789-2009要求; 4、建设项目中的循环冷却水、游泳池循环水、景观用水等用水设备、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及要求; 5、雨水利用设施设计方案应当符合《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》GB50400-2006及《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》DB11/685-2013的要求; 6、绿地应当采用节水型设计,浇灌设施应当符合《喷灌工程技术规范》GB/T50085-2007的要求; 7、停车场、人行步道、广场等硬化地面应当采用透水路面铺装,并符合《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》CJJ/T188-2012的要求; 8、用水器具的设计选型应当符合节水要求; 9、其它有关法规规章要求。
办理时间:周一到周五上午8:30到12:00,下午1:30到5:00 联系电话:010-85970835